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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没有法律效力吗?

2026-07-25 19:31:52|作者:佚名|浏览次数:

在实务界,许多人将备忘录解释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仅仅作为在正式合同签署前的一个意向性的文件。对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是极其错误和偏颇的,原因如下:

(1)协议的名称并不是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在法律实务中,当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协议时,很多时候不在意协议的名称,可以称之为协议、契约、合同、合作意向书、合作备忘录等等,但名称的不一致并不导致协议内容的不同,甚至有些协议连名称都没有。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里的承诺并不是对协议名称的承诺,所以,协议名称并不是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2)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是具体内容

作为合同当事人,签署协议时达成一致的是合同的内容,合同要约方发出的要约和对方的承诺都是针对合同内容进行,所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只能是合同内容。如果称为备忘录,但实际上已经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取名为合同,但不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也是难以约束合同当事人的。

(3)实务中只签署备忘录就互相履行合同也是存在的

实务中,很多合作的当事人在签署备忘录后,就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也接受了履新,这种以备忘录作为履行依据,并在实际履行中不但充实备忘录内容的情形,正好说明了决定备忘录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各国对于备忘录的效力认定存在不一致的现实情形

各国对于备忘录的效力认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所以,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在签署备忘录时,所以,如果希望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只能在备忘录中明确约定“本备忘录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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