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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磋商及签订时应明确合同主体——合同签订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5-10-18 14:49|栏目:合同法规 |浏览次数:

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的签字、盖章环节存在瑕疵,混淆对方当事人主体身份,将对方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经办人等混淆或等同,导致难以明确合同主体。


防控指引:

一是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合同首部与合同尾部载明合同主体应当一致,且合同载明的公司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保持一致;

二是需认真审查拟建立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的代表身份及其代理手续,并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有代理权限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在签字人为公司委托代理人时,要求其公司加盖公章;

三是对于初次合作的企业,尤其是发生重大交易的,建议全面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包括工商查询(特别是注册资金情况)、涉诉情况及被执行情况查询以及实地考察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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