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
企业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若与企业内设机构签订合同,如事业部、项目部,将产生效力不及于对方企业的风险,除非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内设机构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或其行为已取得企业追认等。
防控指引:
应尽量避免与企业内设机构签订合同,或明确内设机构已获得企业授权或认可,如授权委托书、连续的相同往期交易已取得企业实际承认等证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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