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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切忌因信任或面子而轻视书面形式__合同签订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5-10-18 14:55|栏目:合同法规 |浏览次数:

法律风险: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若企业采用口头等非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将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且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时,产生难以举证证明合同关系存在、难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及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防控指引:

签订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便于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当然为了经济高效,标的较小或即时履行的业务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也应妥善保管发票、送(收)货凭证、付款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及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信函等资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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