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若企业采用口头等非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将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且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时,产生难以举证证明合同关系存在、难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及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防控指引:
签订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便于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当然为了经济高效,标的较小或即时履行的业务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也应妥善保管发票、送(收)货凭证、付款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及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信函等资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们的经验:
大部分案件,根据生活常理判断,只要有悖公平原则,基本都会留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大都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对法律研究不到位。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合同律师咨询热线:15300150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