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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员工授权委托的管理__合同签订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5-10-18 14:59|栏目:合同法规 |浏览次数:

法律风险:

企业对员工授权不明或对授权委托事项管理不当时,可能因员工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


防控指引:

一是企业委托员工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时间和禁止事项,如“其权限为XX,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年XX月XX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未经另行、专项、书面确认,以下行为均无效:签订任何借贷、担保性质的文件、签订其他任何经济合同、签署任何放弃债权或承担债务的文件......”;

二是企业不应在企业红头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对外文件中对非企业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授权或在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中指定非企业员工为办理结算收票、验收等事宜的工作人员;

三是企业员工离职后,应向该员工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客户该员工已离职,从而防止企业员工离职后仍以公司名义与客户联系业务,避免构成表见代理等给企业造成损失;

四是加强对授权委托的管理,包括提请法律人员审核、进行台账管理(如明确登记被授权人员、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信息)、用印登记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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