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详尽或无法确定合同内容是否变更,将产生难以确定权利义务及合同内容被推定为未变更的风险。
防控指引:
一是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拟定内容完备、细节详尽的书面合同,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和效率,并避免使用模糊、有歧义甚至前后矛盾的表达,比如尽量避免使用“合同价随行就市或者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配合交付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及时验收/审核”等模糊表达,至少表达为“合同单价XX元,如市场涨跌超过±X%,超过部分双方据实调整”“应当交付以下列举之资料,有未尽之事宜应当在XX日内根据要求补充交付”“应当在收到后XX日内验收/审核完毕”等,再比如“出卖人每次收款时,应当先行向买受人提供合规的发票,因发票问题引起的延时付款或不予支付后果均由出卖人承担”等表述易产生理解分歧,宜将发票问题包含的诸如先票后款、发票合规等意思进行明确表述;
二是合同内容变更时,须注意留存双方洽谈的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往来函件等过程资料,尤其是涉及合同价款、结算等重要条款变更时,应尽量签订补充协议;
三是对于合同中的存在横线的空白条款,应填写完整,确无需填写内容的应标注“无内容”或划线作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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