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经济争议、民事争议,争议的相关各方均有权利将该争议案件提交到仲裁机构仲裁。
我国法律也明确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只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以仲裁。
第一,经济合同纠纷
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
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第三,技术合同纠纷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第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第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第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
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第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
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第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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