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斌 VS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6-07-24 21:07:26|作者:长沙中院|浏览次数:

裁判主旨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法律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险合同明确该行为系免赔事由的,在车损险和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谭斌在人保公司为其所有汽车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谭斌驾驶小车与张政太驾驶货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谭斌承担全部责任,且谭斌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后谭斌要求人保公司赔偿,人保公司拒绝赔偿。

审理结果

雨花区法院一审和长沙中院二审均仅支持了交强险的理赔诉请,驳回谭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思路

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不同。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保险合同明确该行为系免赔事由的,在商业险车损险和商业险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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