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类案被告抗辩的审查——对合同效力的抗辩审查

2026-07-16 18:19:25|作者:上海高院|浏览次数:

(一)被告抗辩其借款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审查要点】

1.被告借款时的年龄;

2.被告有无借款时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证明,如可据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病史材料、证明文件(如鉴定报告、民事判决书、残疾人证等)。

(二)被告抗辩借款协议由案外人代签构成无权代理

【审查要点】

1.借款协议中借款人处的签字是否被告本人所签;

2.如借款人处签字为“某某代被告”,则需审查有无相关授权委托材料以及授权时间、授权内容等。

(三)被告抗辩借款协议未生效

【审查要点】

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有无附生效期限或生效条件,及所附条件是否合法有效。

(四)被告抗辩出借人明知其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审查要点】

1.借款协议等债权凭证有无约定借款用途;

2.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3.原告有无曾因从事经营赌博场所、贩卖毒品等行为的违法犯罪记录;

4.被告有无赌博、吸毒等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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