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已清偿
1.借款全部清偿
【审查要点】
(1)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凭证;
(2)借条等债权凭证由借款人收回或被销毁,或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
(3)如系他人代为偿还,应有指示他人代偿还或由他人代为偿还的约定及付款证明。
2.借款部分清偿
【审查要点】
(1)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凭证;
(2)双方有无约定利息,如约定了利息,需明确借款人偿还的部分是本金还是利息;
(3)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或双方就剩余债务重新出具了借款凭证;
(4)如系他人代为偿还,应有指示他人代偿还或由他人代为偿还的约定及付款证明。
(二)债务已抵销
【审查要点】
1.出借人与借款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
4.如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双方是否同意抵销;
5.抵销通知有无及何时送达对方;
6.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三)债权已被转让
【审查要点】
1.转让的债权不存在如下情形:(1)依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依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转让债权的通知已送达债务人。
3.是否存在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该权利是否专属于债权人本身。
4.债权转让依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四)债务已由第三人承担
【审查要点】
1.债务转移是否已经债权人同意;
2.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转移的债务是否存在从债务,且该从债务是否专属于原债务人;
4.债务转移依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5.有无明确约定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
6.债务承担人是否表明其独立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们的经验:
大部分案件,根据生活常理判断,只要有悖公平原则,基本都会留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大都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对法律研究不到位。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合同律师咨询热线:15300150035
